目前,我国政府在鼓励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刺激居民消费。1999年3月,为了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
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水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其实从1998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已允许四家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投入。
2001年11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中国开放金融市场的入世承诺中,除人民币和外汇这样的基本业务外,
具体金融业务惟有汽车消费信贷被列入承诺内容。2002年10月8日,人民银行公布了《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设立、变更与中止, 业务范围、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清晰的规定,
明确了外资企业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这意味着政府要加快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发展。
2004 年出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 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等。
这些政策都会直接或间接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