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机构资产的专用性概念是指金融资源一旦形成为汽车信贷资产就难以转化为其他用途,
即使能够再配置也要以重大经济价值损失为代价。这是根据威廉姆森资产专用性概念
(“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的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程度。它与沉入成本有关")。
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资产是一种专用性强、流通性和可转换性差,其转让与变现成本相对较高。
由汽车消费信贷机构、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形成的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是金融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一个协议市场而非公开市场交易,贷款大多具有固定的期限安排,资产的专用性特征明显,转换能力差,
由于相关的监督管理成本高,形成信用风险。
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其核心资本仅为4%;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也大致相当。
由于其高负债性,而且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与期限性方面又不一致不匹配,可能形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