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经销商客户和汽车车队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
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非汽车消费信贷机构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汽车消费信贷机构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
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应当逐步采用量化风险指标。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
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