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汽车信贷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损失准备包括-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汽车信贷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
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国家银监会的具体规定,
对汽车信贷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汽车消费信贷机构信贷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
和损失的资产主要是为个人和企业发放的汽车信贷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等。
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 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汽车信贷贷款余额的1%。汽车消费信贷机构提取的一般准备,
在计算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国家银监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