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是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
提供贷款的非银行企业法人汽车购买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汽车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
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和其他形式的销售者。根据银监会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是由非金融机构(主要是生产和销售汽车的企业)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的。
其中,非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本身的,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根据很监会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包括以下几种:
(1)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2)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汽车车展示厅贷款应专门用于汽车整车展示所必需的场所建设)。
(3)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4)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