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担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2、2018年1月至12月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8年1月至12月受保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情况表(附件2);
4、2018年1月至12月担保机构业务情况表(附件3);
5、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情况表(附件4);
6、担保机构出具本企业未收取且未通过其关联企业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它相关费用的承诺书(附件5);
7、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含有担保费率等事项的担保合同复印件;
8、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
9、企业缴付担保费有效票据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担保费补贴实行线上申报,融资担保机构可登录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上传资料。上述资料中第2-5项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填报,申请文件及第6-9项需扫描后上传,其中申请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
市级担保机构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担保费补贴申请文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区县担保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担保费补贴申请文件。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担保机构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附件1、附件2进行汇总,共同出具推荐申报文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担保费补贴审核工作,确定补贴金额。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分别通过官方网站,将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机构、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市级担保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担保机构;区县级担保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相关融资担保机构。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担保费补贴资金,准确统计和上报各项基础数据,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将对担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财政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年度一并在申报系统中报送上年度的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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