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数额,
最高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市场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
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
汽车市场价格是指汽车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新车)或贷款人,
评估价值(二手车)的较低者;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视实际情况不同,
应要求借款人提供除汽车抵押外的有效担保或由汽车经销商提供必要担保;
汽车消费信贷机构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发放二手车贷款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二手车市场估值的70%。